第二屆『鹿谷鄉小半天之美』攝影展比賽 2016-07-07 09:30:45

  

              南投縣鹿谷鄉小半天休閒農業區

第二屆『鹿谷鄉小半天之美』攝影展

²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南投縣政府

²  主辦單位: 鹿谷鄉公所

²  承辦單位:小半天休閒農業發展委員會

²  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不限國籍

²  攝影主題: 本屆以『鹿谷小半天之美』為主題,包括自然景觀、鄉村特色、人文風情、生態景觀、歷史建築,能呈現出『鹿谷小半天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題材。

²  拍攝地點範圍:鹿谷鄉境內。

²  拍攝日期: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1日。

²  收件日期: 105年10月18日起至105年11月18日止,親送或郵寄以有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²  收件地址:南投縣鹿谷鄉竹林村光復路106-2號2F

²  評審期間:105年11月23日

²  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2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69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限張數,不可留白邊,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小半天休閒農業區)

參賽信封請註明:

第二屆『鹿谷小半天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 收

²  獎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千元、獎狀乙面

佳作獎10名: 小半天民宿折價卷_各1_張、獎狀乙面

²  參賽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包裝後寄至收件地址。

²  評審: 由主、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

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審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予參賽資格)。

²  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105年12月5日公布在小半天休閒農業區官網及臉書公告並在105年12月10日頒獎典禮,未領獎者視同放棄。

²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以上述規定,除取消参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面上註明:第二屆『鹿谷小半天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組 收

3.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1,200萬畫素以上之原始Raw跟jpg檔案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取消入圍資格。

4.   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者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的圖說(作者介紹拍攝心得作者意境等等)。

5.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6.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7.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²  洽詢方式

簡單內容詳情請洽:049-2677213(小半天休閒農業區)

 

 

 

 

 

 

 

 

 

 

 

 

 

 

第二屆『鹿谷小半天之美』全國攝影大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時

拍攝地點

 

姓    名

 

性    別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得第二屆『小半天之美』全國攝影大賽之獎項,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影像電子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使用,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註1: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每一張作品背後。

註2:主辦單位-鹿谷鄉公所

承辦單位-小半天休閒農業委員會